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变更“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变更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为了增强“创力集团”品牌的“科技创新”属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品牌认知度和发展潜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对核心团队和资源进行统筹优化,有效提升公司在核心竞争力。
,二投资项目调整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将变更为“创力集团”,股票代码不变。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团队稳定,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对核心团队和资源进行统筹优化,有效提升公司在核心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以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方式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将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投资效益测算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减水剂二期工程(新余东城农业科技产业园)、大数据中心二期工程(西宁大数据中心一期)、盐海新城二期工程和盐海边一期工程(宁水大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建设